減少高校“同案不同判”
http://www.5yp8k.cn2025年12月31日 10:43教育裝備網
案件回顧
2023年,在學期末某一科目考試中,某民辦學校學生找到某公辦高校學生嚴某替考,結果被監考人員發現,及時固定證據。此后,公辦學校依據學校的違紀處分規定,對嚴某作出開除學籍的處分,民辦學校對被替考學生作出留校察看一年的處分。對于該處理結果,嚴某表示不服,認為自己的情節應該比被替考學生要輕,反而處理得比較重,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
專家釋法 安潤
本案是有關學生實施違紀行為“同案不同判”的典型案例。在司法領域,“同案不同判”通常是指相同、類似案件在不同法院或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間的裁判結果不一。在教育行政法領域,主要表現為同一所學校內部或不同學校之間對相似違紀行為作出差異裁決,導致當事人處分結果懸殊。此類現象易引發公眾質疑,如何減少此類事件的發生,并適當疏導社會輿情,需要進一步思考。
不同高校“同案不同判”根源在于高校擁有違紀處分規則設定和執行的裁量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學校有權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對受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者處分。對于考試作弊等違紀行為,高校有權在不違反上位法規定的基礎上,制定并執行相應查處規則。實踐中,高校“千校千面”,校風及管理難點各異,致使違紀處分的尺度不一。在作出處理決定時,高校通常會根據違紀行為的性質、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結合學生的具體情況和之前對相似行為作出處分的經驗進行判斷。就替考行為的處理而言,《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學籍的紀律處分;第五十二條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本案中,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分屬不同學校,兩所學校對替考行為的處分規定不同,在裁量范圍內分別作出留校察看和開除學籍處分,在某種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不同高校行使違紀處分規則設定和執行裁量權應堅持法治統一原則。一是要堅守合法性底線,依法依規制定處理標準。對高校而言,要在法律法規授權的范圍內行使辦學自主權,在確保學生管理規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查處學生的違法違紀行為,保證查處結果的公平性、一致性,避免學生的合法權益遭受不合法規定的侵害。二是要參考類案判決。教育行政部門可精選跨地域、跨類型院校典型案例,為同類案件確立裁量基準。各校處理相似爭議時,須在法治框架下參照指導案例,結合個案特性實現精準裁量,確保處分決定合法合理。三是要強化高校間研討交流。針對學生管理工作中多發、易發的典型違紀處分案例,各高校應組建常態化研討網絡,通過案例研討會、交流會等形式跨校協作溝通并輸出最優解決方案,實現經驗互鑒共享。
換個角度看,“同案不同判”也確實引發了一些問題。譬如,在同一高校內,不同學生的相同違紀行為受到不同處理,可能招致校內學生、社會公眾對高校辦學自主權行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的質疑。預防、解決同一高校內的“同案不同判”問題,高校應確保校內規章制度制定與執行的一致性。一是要強化校務公開,從根源上減少學生違紀處分行為的發生。高校校紀校規直接影響學生權益,具有公共屬性。作為治理主體,高校應主動、及時公開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此舉既能提升社會聲譽,亦可降低學生因不諳規則而誤觸紅線的風險。二是要統一制度尺度,保持內部規章制度的一致性。高校內部管理部門眾多,不同部門在制定或修改學生管理工作規定時,若缺乏協調,容易導致規章重復、差異乃至沖突,須建立文件會審、聯審機制,確保全校制度“一把尺子量到底”。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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